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
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兵兵 郑岩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