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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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5-04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公司”“嘉亨家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申请豁免其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其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其持有公司
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曾焕彬、曾雅萍已回避表决。本次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955),
控股股东为曾本生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本生先生持有嘉亨家化
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9%。
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曾本生先生有关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
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
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
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6)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基于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曾本生先生拟申请豁免自愿性承诺内容为:“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即
申请豁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的承诺。申请豁免完成后,曾本生先生其它承诺内容维
持不变。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背景
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拼便宜”)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苍霄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润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合称“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前述受让方合计受让曾本生
先生持有的嘉亨家化 29,937,6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0%)(以下简
称“本次协议转让”);以本次协议转让为前提,杭州拼便宜拟面向除其自身及
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 21,268,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10%),曾本生先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控制人减持规
定及其所拥有可供转让股份数量可行的情况下,根据要约收购方要求就前述要约
收购积极配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
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事宜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
本生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事项,受曾本生先生自
愿性股份限售承诺限制。
  本次豁免曾本生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控制
权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拟豁免股份限售承诺系曾本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
申请豁免曾本生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
条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顺
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
让交易的顺利实施,确保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
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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