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1:06: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5-04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亨家化”)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
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含),保理业务的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
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
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
保理款。
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该
单笔业务对应的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与合作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
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应收
账款,上述应收款项可依法转让,不存在争议,未被质押、设定信托或转让给任
何第三方,未被用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利瑕疵等。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
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全资子公司组织实施相应事项应当事前报
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和监督。
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效缩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应收账
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亨家化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