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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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5-112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褚一凡、雷心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4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要求公司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收到警示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责任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和专题学习。对警示函中指出的各项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
并将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由
董事长负总责,全面深入排查问题根源,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
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蕴秦”)系公司关联方。2023 年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均已清偿。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
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问题(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是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 12 月 26 日,ST 泉为的子公司安徽
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与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泗县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三
鼎”)签订协议,约定安徽泉为就汇祥建安向泗县三鼎采购混凝土合同,为汇祥建安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查,有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公章使
用也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
“上海鸿吉”)先后签订多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累计金额 5,279.86 万元。上述合同
的公章使用未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上述 2 项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重大缺陷,但 ST 泉为在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反思,立即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整
改工作小组,系统性地开展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如下:
  (一)针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有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穿透式核
查,确保无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完成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前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识别,强化关
联方资金往来、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与流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条款,设立严格的“防火墙”,特别规定所有对外支付款项(特别是对非供应商/
客户)均需增加关联关系比对环节,同时升级资金管理系统,设置针对关联方账户支
付的特别预警与双重审批节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完成时间:2026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
  对导致此次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经办、审批
人员)进行问责并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并组织全体财务人员、业务部门
负责人重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针对预付款项、大额款项、关联
方资金往来等设置多重汇报机制,强调资金审批流程的重要性,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业
务实质、合同发票等原始附件的合理性保持警惕,安排人力资源部重新梳理财务各岗
位绩效考核标准,明确财务各岗位职能、量化评分依据,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主观
能动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
  完成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前
 (二)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题的整改措施
  公司在 2024 年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安徽泉为与汇祥建安的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责成安徽泉为立即与相关方协商,在法律框架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补充追认程序、协商解除、寻求反担保等),以彻底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该
违规担保可能带来的法律及财务风险,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安排公司法务部门全程
介入并聘请外部专业诉讼律师协同工作,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月 28 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和谈话。2025 年 7 月 16 日,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25 皖 13 民终 1781 号),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
为,安徽泉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鼎新材未根据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
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安徽泉为签订《补充协议》,安徽泉为主张担保合同
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应予以支持。至此,公司控股
子公司安徽泉为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请求获得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安徽泉为负责人、法务部
  完成时间:2025 年 7 月 16 日,已完成整改。
  全面收缴与核查印章:立即暂停所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
所有重要印章的使用权,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收缴并重新评估、核验,对所有已用印
文件进行回溯性审查,确保用章无误。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完成时间:印章收缴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前完成;用印核查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前
完成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经启动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更正的相关工作,
并如实披露已识别的重大缺陷、整改计划及进展情况,并按要求重新公告。建立内控
缺陷动态评估与即时报告机制,确保未来内控评价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此同
时,公司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内控咨询机构,对公司(含重要子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诊断与重新设计,重点覆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采购与付款、
印章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子公司管
理制度》等一系列核心制度。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
  完成时间:更正报告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前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内控体系重建并正式运行。
 (三)针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的处理
处分。
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违规案例分析等作为核心必修内容,并纳入绩效考
核。
题计入年度绩效考核,以此警示公司全体员工。
  三、整改总结
  通过广东证监局本次对公司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财务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
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实,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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