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6-00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为303,270,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83%;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38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755%。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5名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88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2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3,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
反对 40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
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9%。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
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
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4,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
反对 403,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4,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
反对 40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
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
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9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
反对 14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2,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798,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
反对 40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3,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9%;
反对 403,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