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债券代码:243568 债券简称:GK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应
收账款回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0)),公司一次性收到人民币 19.89
亿元历史应收账款。
上述款项收到后,公司持续推动其余应收账款压降工作。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天津市中心城区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
(含长期应收款)预计约为 25 亿元(未经审计数据,最终以 2025 年年报审计数
据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心城区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
事宜,结合天津市水务局实际资金支付安排,经友好协商,天津市水务局(“甲
方”)和本公司(“乙方”)拟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项目付费周期调整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就付费周期等事项
约定如下:
(一)付费周期调整
将《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中第八章 开票和付款
(本章所涉及甲方事项,由甲方天津市水务局履行)中的(3)进行调整。
原协议“8.1 账单和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账单之日(“账单日”)起,应在三(3)个工
作日内对乙方送交的账单和月报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争议,甲方应在账
单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污水处理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
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调整为:8.1 账单和发票
(3)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月计量、年结算”的付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
每月 25 日为污水处理计量日,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月度计量单后,应在三(3)
个工作日内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争议,甲方根据月度计量的水量,
于 12 月 20 日前核定确认上一年度 9 月 25 日至本年度 9 月 24 日污水处理服务费
账单(2026 年核定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
并拨付不低于核定年度结算金额 30%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剩余资金于次年 6 月底
前全部拨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后,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二)其他事项
本备忘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除本备忘录中达成的共识外,凡未作
说明及未涉及到的内容,仍以 2014 年 2 月 18 日签订的《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2016 年 6 月 1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一)”、2018
年 9 月 3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2020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三)”
和 2024 年 6 月 20 日签订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
工作备忘录》为准。
(三)本备忘录经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并构成原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部分,
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争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
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本备忘录以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上述《天津市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和《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水价调整工作备忘录》,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2016 年 6
月 17 日、2018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8 月 1 日和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获得纪庄子等四座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的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再次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
公告”、“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三)的
公告”和“关于签署《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价调整工作备
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备忘录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付费周期的调整,有利于规范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
付,同意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组织签署本备忘录。
经与公司审计师确认,本备忘录签署后,本公司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污
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方式没有变化,对本公司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