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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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5-110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
                            (公告编号:2025-107)。
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837,73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0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2,106,470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29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814,47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40,37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名,代表股份数4,467,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1名,代表股份4,467,35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名,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1名,代
表股份4,467,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2%。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 决结 果 : 44,786,3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8506%;反对51,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 决结 果 : 44,761,4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91,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2932%;反对76,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5%;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议案1.00获表决通过为前提。议案1.00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故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陈晓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结 果 : 44,779,5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4%。
   表 决结 果 : 44,783,8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8%。
   表 决结 果 : 44,776,9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06,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6402%;反对51,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1%;
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 决结 果 : 44,777,2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06,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6469%;反对51,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1%;
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 决结 果 : 44,758,1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4%。
   表 决结 果 : 44,757,7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8%。
   表 决结 果 : 44,764,5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0%。
   表 决结 果 : 44,777,2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4%。
   表 决结 果 : 44,784,084股 同 意 , 占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4%。
   表 决结果 : 44,784,084 股 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4%。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郑舒菲律师、刘凝颖律师
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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