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
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92 人,代表股份数 62,154,4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9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45,797,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2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数 16,356,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448%。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8%;
反对 2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9,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2%;
反对 2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8,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9%;
反对 2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3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2,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9%;
反对 2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1,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8,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9%;
反对 2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2,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
反对 2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2,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
反对 2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2,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8%;
反对 2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