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合计 131,305.66 131,305.66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截至2025年6月1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
项条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
设项目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8,16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25
项目名称
号 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已使用承兑支付的但未置换金额33,744.26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
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
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再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是募投
项目的部分支出需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未置换且不超
过6个月的金额为236,795,675.0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时间
不超过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
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自筹资金支付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科峰 翟志豪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