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31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2 人,代表股份 674,648,8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60,247,5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1 人,代表股份 14,401,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4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5 人,代表股份 21,153,5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52,2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1 人,代表股份 14,401,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23%。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4,959,90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1377%;弃权 563,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139,51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4,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2638%;弃权 35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122,2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26,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3341%;弃权 35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176,7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1,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0840%;弃权 358,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7%。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062,49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5664%;弃权 3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6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4,956,3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5142%;弃权 487,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44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5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4,878,02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2,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4.3021%;弃权 399,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65,035,3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6368%;弃权 382,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