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8:22: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注:独立董事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中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相同)。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
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相
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提供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 2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材料,公司
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邮件、传真等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有紧急事项时,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委员或其他列席人士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及
作出表决。
                        — 3 —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获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必
要,战略委员会可以向公司索取所需资料或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若有任何董
事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时段查阅。
  第十九条 会议纪录应对会议上各董事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
决定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该包括董事提出的任何疑虑或表达
的反对意见。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
内先后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
纪录之用。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除非战略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
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 4 —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实施。原 2012 年 3 月 30 日生效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汽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