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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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
技”
 )为深化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
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东证锦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
                、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创资本”
           )、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母基金”)
                、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产投”
             )及东莞市香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市股权”
        )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 9,45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出资
总额的 31.75%。上述合伙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与上述合伙人签署了《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广东东
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本基金分两期完成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共计 8,10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商定缴纳出资比例,其中东证锦信实缴出资 3,000
万元,科创资本实缴出资 100 万元,创业母基金实缴出资 1,350 万元,
科创产投实缴出资 150 万元,长联科技实缴出资 3,000 万元,香市股权
实缴出资 500 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共计 1,350 万元,由创业母基金于
本基金成立后三年内缴足。
  (二)合伙人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约定全面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委派代表参
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聘请中介机构;决策或
执行与基金募集、投资、运营管理、退出、提前终止、展期等相关工作;
代表基金签署相关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操作、执行支付基金应支付的
相关款项;决定基金的闲置资金投资事宜;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2)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有法定及约定的全面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基
金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按要求报送基金运行信息;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并充分揭示风险;以专业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障基
金财产的独立性;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召集决策会议;确定基
金份额参与、退出价格;报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
分配;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组织并参与清算;依法维护基金权益;制
止损害行为;保守秘密以及在重大情况下及时报告等。
  (1)其他合伙人权利
  其他合伙人享有监督、知情、建议、收益及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包
括: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合伙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了解经营及财务状况、查阅财
务资料、获取信息披露资料;按约定转让财产份额或收益权;享有收益
分配权;在自身利益受损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职时,有权主张权利、
提起诉讼或督促行权;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职情况;普通合伙人按约
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上述权
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其他合伙人义务
  其他合伙人须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保证投资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接受并配合合格投资者认定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完整提供
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遵守反洗钱、税务等监管规定;审慎
签署风险揭示文件;恪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不当干涉管理
人的正常投资运作;对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伙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普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积极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投资项目资源;有限合伙人在持有财
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的亏损或终止风险,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1)互换的程序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应当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合伙
人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
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互换后的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
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
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主持,授权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代表主
持。
  合伙人会议应有 2 名以上且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三分之二
以上的合伙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能举行。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按照
各自实缴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除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外,合伙人会议决议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席会议的持有合伙企业
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四)合伙企业投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基金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展项目投资等,但
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闲置资金投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
本基金已投资股权项目的退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退出时间、价格、数
量、退出方式等)亦可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各合伙人委派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组成,投资
决策委员共 5 席,其中东证锦信 3 席、科创资本 1 席、长联科技 1 席。
设观察员 1 名,由香市股权指定人员担任,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且
不参与表决。
  项目投资需由 4 名以上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表决通过方可
开展;若为关联交易的项目投资,则需 5 名委员出席,且全部委员表决
通过方可开展。委员未在投资决策期限内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五)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当本基金不再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时(投资期到期或合伙人大会决议
不再对外投资)且完成全部实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下述约定的分
配顺序将合伙企业现金资产扣除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固定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报酬、托管费、行政服务费、审计费用、聘请
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所涉服务费用、律师费等法律中介服务费用、诉
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及担保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拍卖费用、执行
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税费后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1)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限进行分配。
  (2)全体合伙人通过分配收回实缴出资额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
分配按以下约定进行:
  ①基金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6%的部分,全体合伙人分配收回实
缴出资额后剩余部分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
配。
  ②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 6%的部分:其中 85%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10.5%作为业绩报酬由东证锦信收取,4.5%作为普通合伙人
超额报酬由科创资本收取。
     鉴于本基金分期且首期不按认缴比例实缴,在第二期实缴前,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比例按照实
缴比例确定。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
担。
  (六)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意。
形式通知合伙企业退伙的。
破产。
  二、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
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
行核算处理,具体情况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次设立基金尚需进一步办理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
施过程中相关募集及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
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
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及时了解该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
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努力降低
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
    《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
  (二)
    《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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