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9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李刚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76,081,37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葛言、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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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