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6-001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
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本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职责基
础上增加 ESG 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等内容,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任期规定未发
生变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现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
如下修订: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时股东会: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 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
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九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九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 30%及以上的,股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
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上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
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董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董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
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 除,在其辞职生效后两年内或任期届满后
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 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 者终止。
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
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使下列职权: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
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
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评估包含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
查; 险和机遇;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督导、审
核公司 ESG 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四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第一百四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事会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解聘建
理由,并进行披露。 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
披露。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现拟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序号 制度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部分公司
管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