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4 人,持有
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311,139,035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88%。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为 299,886,348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0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0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11,252,687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孟文翔、窦思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304,132,9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48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66,7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84%。
表决结果:同意 304,08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31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15,652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87%。
表决结果:同意 304,398,8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33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32,64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304%。
表决结果:同意 304,363,3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8223%,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97,12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524%。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投票前事先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深交所备案审核,
深交所对毕华书、段进军、王青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本议案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04,122,0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447%,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55,803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630%。
表决结果:同意 304,127,9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466%,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61,74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095%。
表决结果:同意 304,125,9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46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59,727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37%。
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69,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993%;反对 6,72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629%;弃权 7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0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08%;反对 6,72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64%;弃权 7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2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41,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903%;反对 6,72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99%;弃权 7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75,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08%;反对 6,72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52%;弃权 7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4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61,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966%;反对 6,72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609%;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9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50%;反对 6,72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86%;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3%。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560,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641%;反对 6,811,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893%;弃权 7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9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27%;反对 6,811,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92%;弃权 7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1%。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3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869%;反对 6,75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705%;弃权 7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6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86%;反对 6,75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35%;弃权 7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9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6087%;反对 6,685,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488%;弃权 7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32,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479%;反对 6,685,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43%;弃权 7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6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976%;反对 6,72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99%;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9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85%;反对 6,72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52%;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3%。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7,68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909%;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66%;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321,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832%;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05%;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3%。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3,66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5976%;反对 6,72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599%;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97,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85%;反对 6,720,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52%;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3%。
其中子议案 4.01、4.0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
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子议案属于“普
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07,67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867%;反对 2,7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709%;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30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98%;反对 2,7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39%;弃权 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孟文翔、窦思雨律师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