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投中鲁
股票代码:60096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6 国际投资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一致行动人名称: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2 号 4-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
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2、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3、
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
第一节 释 义
本申请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指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投中鲁 指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集团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世达壹号、一致行动人 指 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基金二期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建广投资 指 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湾区智能 指 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科改策源 指
伙)
国华基金 指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电子院 指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
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院 100%股份,并拟向不
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国投中鲁(甲方)与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乙方)签
订《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
《盈利补偿协议》 指 限公司及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
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7643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3,3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刚峰
成立日期 1995年4月14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
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
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年12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通讯方式 010-66579001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投集团90%股权,为国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投中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如下:
序 持有权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主体
号 益比例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
公司 的能源项目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储能系统产品、热管理系统产品的研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系国投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投集团、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
证券业务、信托业务、期货业务以及 限公司(系国投集团全资子公
公募基金业务 司)、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
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 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荥
股份有限公司 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国投集
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
国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 专业致力于提供轨道交通运营检修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装备与数据、线路运营、维保服务 (系国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 电子数据取证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 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国投
有限公司 及相关服务 集团全资子公司)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 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国投
公司 集团全资子公司)
生命营养品、医药制造类产品及医药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商业 (系国投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序 持有权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主体
号 益比例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系国投
集团全资子公司)
高温及高性能合金、高品质特种不锈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国投
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全资子公司)
售。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国
份有限公司 投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固废处理业务、供水业务、污水处理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
业务以及城市燃气供应业务 国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 超、微滤膜及膜组件的研发、生产和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国投
限公司 销售 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
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
等多个领域
二、一致行动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BPT4GX0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66,380.12013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世达(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年6月9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4-2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2年6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4-2室
通讯方式 0574-86962835
(二)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号 元) (%)
序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号 元) (%)
合计 66,380.12013 100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郭清熹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男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新世达壹号为电子院员工持股平台,于2022年8月25日与国投集团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电子院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国投集团行使;于
同意将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国投中鲁全部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
国投集团行使。国投集团与新世达壹号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
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电子院100%股份,其中国投集团持有电子院54.10%股份,新世达壹号持有电子
院14.08%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44.57%
上升至51.02%,新世达壹号将持有上市公司9.53%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如
下:
(一)注入优质资产,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本次交易后,电子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子院为我国电子信息
产业专业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以及先进电子制造产业化综合服务商,为国投集团
电子信息产业板块优质资产。本次交易有助于加快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推动优质
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本次交易将助力上市公司打造先进电
子制造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新基建、
新城建、新发展格局下的产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努力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电子院聚焦电子信息产业,为半导体、新型显示及其他相关领域客户提供产
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
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电子院近年经营态势稳健,业务规模
持续扩张,发展潜力突出。通过本次交易,国投集团电子信息产业板块优质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强化上市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厚上市公司价值,努力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投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本承诺人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
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处于锁定期内的对价股份不得质押、转让;如
果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质押或转让该等股份的,其应按照《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完成后(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登记至本
承诺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下同)6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
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则本承诺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投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
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致行动人
新世达壹号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本承诺人在《盈利补偿协议》
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
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
院100%股份,其中国投集团持有电子院54.10%股份,新世达壹号持有电子院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57%,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413,736,29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2%,
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上市公司77,282,1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3%(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投集团 116,855,469 44.57% 413,736,296 51.02%
新世达壹号 - - 77,282,154 9.53%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
为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
基金。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 市场参考价 市场参考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14.61 11.69
前 60 个交易日 13.85 11.09
前 120 个交易日 13.72 10.98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
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0.9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548,798,75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 67.67%。具体情况如下: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的总对价(万元) 量(股)
电子院 54.10%股份(对应电
子院 50,000 万股股份)
电子院 14.08%股份(对应电
子院 13,015.6863 万股股份)
电子院 12.73%股份(对应电
子院 11,764.7059 万股股份)
电子院 5.30%股份(对应电
子院 4,901.9607 万股股份)
电子院 5.30%股份(对应电
子院 4,901.9607 万股股份)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的总对价(万元) 量(股)
子院 3,921.5686 万股股份)
电子院 4.24%股份(对应电
子院 3,921.5686 万股股份)
合计 602,581.04 548,798,757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国投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
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
上述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投集团因本次发
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国投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新世达壹号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
准)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
不受上述限制。
大基金二期、湾区智能、建广投资、国华基金、科改策源在本次发行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如其取
得对价股份时,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则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
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分别履行各自有关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参
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国投集团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本承诺人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
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处于锁定期内的对价股份不得质押、转让;如
果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质押或转让该等股份的,其应按照《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完成后(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登记至本
承诺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下同)6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
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则本承诺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世达壹号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本承诺人在《盈利补偿协议》
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除本次
交易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
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院
股份。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电子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2,581.04万元,电子
院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7412C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92,427.4508万元
法定代表人 娄宇
成立日期 1992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二区317
经营期限 2017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出版《洁净与空调技术》(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压力管道设计GB2
级、GC1(1)(2)级;城市规划;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估;各行业、各等级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装饰;项目管
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硬件、电子仪器仪表的开发、销售;
经营范围 建筑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洁净与空调技术》
期刊广告的设计、发布、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
基础软件服务;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电子院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337,149.00 1,331,846.40 1,221,587.16
非流动资产 120,400.92 123,234.26 89,582.58
总资产 1,457,549.92 1,455,080.66 1,311,169.74
流动负债 1,083,294.42 1,090,983.71 1,006,432.04
非流动负债 16,080.21 18,511.50 10,951.25
总负债 1,099,374.63 1,109,495.21 1,017,383.29
所有者权益 358,175.28 345,585.45 293,786.4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67,443.26 680,577.54 550,263.37
利润总额 17,051.25 22,717.97 17,920.55
净利润 12,278.70 14,836.30 11,03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08.79 11,345.33 10,626.2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57.84 34,575.54 48,460.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3.87 22,001.30 -8,67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6.08 -12,991.91 -271.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145.10 43,589.64 39,537.87
(三)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5)第1691号),本次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电子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
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电子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602,581.04 万 元 , 其 中 , 国 投 集 团 持 有 的 电 子 院 54.10% 股 份 交 易 对 价 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八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
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国投中鲁 股票代码 600962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
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
致行动人 致行动人注册地 厦;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
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
业大道2号4-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 否√
注:国投集团为国投中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国投中鲁的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致行动人披露前合计拥 持股数量:116,855,469股;持股比例:44.57%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变动数量:296,880,827股;变动比例:6.45%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7,282,154股;变动比例:9.5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通过后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
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一致行动人: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