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投中鲁
股票代码:600962.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01-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后尚需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经上市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进
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2、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
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申请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指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投中鲁 指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二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期
国投集团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世达壹号 指 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广投资 指 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湾区智能 指 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科改策源 指
伙)
国华基金 指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电子院 指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
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院 100%股份,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
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N9JK2F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0,4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新
成立日期 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1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
合计 20,415,000 1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国投中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如下:
序 上市公司名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出资比例
号 称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
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废
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
湖北兴福电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
有限公司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
剂销售,货物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深圳佰维存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大规
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
有限公司
其他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生
产、销售。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
广州慧智微
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限公司
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
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半导体芯片的研发、技术成
思特威(上 果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
海)电子科 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
技股份有限 助设备、集成电路芯片的批发、进出
公司 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
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
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西安奕斯伟 企业管理咨询;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份有限公司 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切削加工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硅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硅产品和集成电路研
制、销售,硅材料行业投资,集成电
上海硅产业
路行业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
限公司
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
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电子院100%股份,其中大基金二期持有电子院12.7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大基金二期持有上市公司8.6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如下:
(一)注入优质资产,打造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子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子院为我国电子
工程领域的领军企业以及先进电子制造产业化综合服务商,为国投集团电子信息
产业板块优质资产。本次重组有助于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
公司汇聚。本次重组能够助力上市公司打造先进电子制造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
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新基建、新城建、新发展格局下的产
业发展机遇,巩固和提升行业竞争地位。
(二)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内生增长
《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
长和创新发展,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在稳产增收、降本节支、资产盘活、科技创新、
管理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增强抗周期、抗波动、
抗风险能力,力争效率效益类指标进一步提升且优于市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
电子院聚焦电子信息产业,为半导体、新型显示及其他相关领域客户提供产
业化咨询、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与组线、工厂设计与建设、产线调试与运行管理、
数字化服务、检验检测及认证等专业服务。通过本次重组,国投集团电子信息产
业板块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提升
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符合上市公司
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也是对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
司质量要求的响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大基金二期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
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
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
院100%股份,其中大基金二期持有电子院12.73%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
公司69,854,3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1%(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大基金二期 - - 69,854,312 8.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
为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
基金。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 市场参考价 市场参考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14.61 11.69
前 60 个交易日 13.85 11.09
前 120 个交易日 13.72 10.98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
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0.98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548,798,75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 67.67%。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例 对价(万元) (股)
合计 602,581.04 548,798,757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国投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
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不受
上述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投集团因本次发
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国投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新世达壹号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
准)前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行为
不受上述限制。
大基金二期、湾区智能、建广投资、国华基金、科改策源在本次发行中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如其取
得对价股份时,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则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
下的转让行为不受上述限制。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
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大基金二期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所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
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外,不存在其
他重大交易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投集团、新世达壹号、大
基金二期、建广投资、湾区智能、科改策源、国华基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电子院
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02,581.04万元,电子院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7412C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92,427.4508万元
法定代表人 娄宇
成立日期 1992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二区317
经营期限 2017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出版《洁净与空调技术》(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压力管道设计GB2
级、GC1(1)(2)级;城市规划;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估;各行业、各等级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装饰;项目管
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硬件、电子仪器仪表的开发、销售;
经营范围 建筑及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洁净与空调技术》
期刊广告的设计、发布、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
基础软件服务;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电子院提供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590号),电子院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337,149.00 1,331,846.40 1,221,587.16
非流动资产 120,400.92 123,234.26 89,582.58
总资产 1,457,549.92 1,455,080.66 1,311,169.74
流动负债 1,083,294.42 1,090,983.71 1,006,432.04
非流动负债 16,080.21 18,511.50 10,951.25
总负债 1,099,374.63 1,109,495.21 1,017,383.29
所有者权益 358,175.28 345,585.45 293,786.4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67,443.26 680,577.54 550,263.37
利润总额 17,051.25 22,717.97 17,920.55
净利润 12,278.70 14,836.30 11,034.77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57.84 34,575.54 48,460.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3.87 22,001.30 -8,67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6.08 -12,991.91 -271.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145.10 43,589.64 39,537.87
(三)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拟
发行股份收购股权涉及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5)第1691号),本次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
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电子工
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602,581.04万元,其中,大基金二期持有的电子院12.73%股份交易对价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
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 国投中鲁 股票代码 600962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
期股份有限公司
层701-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69,854,312股;变动比例:8.61%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通过后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