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121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峆一药业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如下: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潘平、
冯乙巳、杨模荣)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及《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等与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1)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4)等相关公告。
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
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93)。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4)。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及《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00)。
完成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德禾翰
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为
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列所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发生左列所述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除限售条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容诚会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4 年
目标为: 度财务报表出
具的《审计报
件之一: 76 号),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收入为 270,466,
率不低于 10%; 229.84 元,较
(2)以 2023 年度净利润为基 收入 226,253,17
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0.32 元增长 19.
低于 10%。 54%, 满 足 公
注: 司层面业绩考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营业
收入”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激
本激励计划授
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 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
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售期可办理解
确定。具体如下: 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有 37 名,
在 2024 年度的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个人层面绩效
若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满足个
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人层面绩效考
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核要求。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除限售的限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占目前总
(股)
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董来山 董事长、总经理 32,396 16,198 2.25% 0.02%
邱小新 董事、副总经理 72,086 36,043 5.00% 0.05%
董事、副总经理、
董来高 70,000 35,000 4.86% 0.04%
董事会秘书
刘忠平 董事 72,086 36,043 5.00% 0.05%
胡兵 董事 63,000 31,500 4.37% 0.04%
易星 董事 63,000 31,500 4.37% 0.04%
陈康 财务负责人 27,146 13,573 1.88% 0.02%
刘丽丽等核心员工(30 人) 321,146 160,573 22.28% 0.20%
合计 720,860 360,430 50.00% 0.46%
注:1、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初始 514,900 股,转增后为 720,860 股。
可转让 25%,上表中相关人员超出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
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分公司为准。
根据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
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拟按照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7 名
激励对象共计 360,43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
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
绩指标考核达到要求,3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可解除
限售比例均为 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峆一药业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一次会议决议》;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