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5-107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室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369,079,6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86,294,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82,784,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04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1 人,代表股份 83,078,5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82,784,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49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51,790,127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539,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
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9,250,327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
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50,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
反对 12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49,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0,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49,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27,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8%;
反对 13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26,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27,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8%;
反对 13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26,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4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9,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2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13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2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2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
反对 13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25,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4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9,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4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9,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4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9,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8,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8,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8,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7,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
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反对 12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6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反对 9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61,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9,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8,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9,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8,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
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9,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8,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62,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反对 9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61,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
反对 12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11,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4%;
反对 12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制度(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7,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3,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细则(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1,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0,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1,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反对 1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0,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5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33,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
反对 12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3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
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9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6%;
反对 19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弃权 164,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1,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61,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5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8,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57,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5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吴成英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59,539,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53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69%。
覃九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9,41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414,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673%。
周达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9,64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64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11%。
郑仲天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9,56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564,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479%。
钟美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9,642,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64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12%。
吴成英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长青先生、陈国华先生、栗胜男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359,70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00,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12%。
刘长青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9,70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0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48%。
陈国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9,711,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710,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232%。
栗胜男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博文律师、武嘉欣律师现场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