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5-086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于近日与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开盛”、“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
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
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
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的通知,为引入认可公司内
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人,陈坤女士于2025年12月29日与北京开盛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陈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31.67元/股的价格向受
让方北京开盛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5.00%。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31.6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0,566,900.00元。
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
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841,524 20.56 15,771,524 15.55
陈坤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841,524 20.56 15,771,524 15.55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592,974 25.24 25,592,974 25.24
陈坤的一致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378,993 5.31 5,378,993 5.31
行动人李征
有限售条件股 20,213,981 19.94 20,213,981 19.94
陈坤与李征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31,437 9.20 9,331,437 9.20
合伙控制的
公司股东:北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9,331,437 9.20 9,331,437 9.20
京永奥企业
管理中心(有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限合伙)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55,765,935 55.00 50,695,935 50.00
北京开盛企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0.00 5,070,000 5,070,000
业管理发展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0 0.00
中心(有限合
伙)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5,070,000 5.00
受让方持股合计 0 0.00 5,070,000 5.00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注:孙孟全与孙东伟为父子关系。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
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及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
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转让方及受让方不是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陈坤
乙方(受让方):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以下标的股份,买方同意受让以下标的股份:
公司5,070,000股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转
让价款金额应保持不变;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
价款金额的调整。
人民币160,566,900.00元。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第3条(前提条件)约定的情
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即人民币32,113,380.00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壹万叁仟叁佰捌拾元整)。
转让确认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百分之三十),
即人民币48,170,0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柒万零柒拾元整)。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百分之五十),即
人民币80,283,4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贰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
向乙方发出列明其开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的书面或邮件付款通知;乙
方应根据付款通知列明的账户信息支付相应转让价款。
满足或向对方书面放弃下列条件为前提:
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除一方向另一方书面告知存在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
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并取得另一方书面认可情形外,本协议第3.1.1
条约定条件视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已得到满足。
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
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
取得转让股份。
后的5个工作日内,卖方与买方应向中登公司提交关于协议转让的办理申请。
方及时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卖方与买方应按照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附带的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等)全部转让给买方。因此,
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买方应有权行使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收取红利的权利以及本协议、章程或其他文件赋予
买方的任何其他股东权利;同时,买方应承担一切法定或约定的股东义务。
间的,各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时间期限予以顺延;除此之外,经各方协商一
致,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相关时间期限亦可以进行调整。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公司股份。”
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
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
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开盛持有公司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
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