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
为员工继续教育、安居乐业、紧急医疗等情况提供支持,缓解员工资金周转困难,
提升员工福利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含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无息借款用途
以上为员工无息借款主要用途,具体条件、标准由公司制定相关细则确定并
管理。
四、无息借款总额
公司无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总额的0.6%(该
资金池总额在每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
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金额超
过公司借款总额度,则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和审批。
五、借款期限
每位员工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在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具体申请,
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员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
之日起算。
六、还款规定
定按时归还全部借款。
在劳动关系终止前5个工作日偿还全部借款。
在收到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公司约定的免息政策,
须自借款日起参照具体借款协议承担借款利息,并在收到公司通知5个工作日内
连同借款本金归还公司。
七、借款审批与发放流程
员工填写《员工借款申请》,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
中心根据最终审批情况办理公司与拟借款员工签署《员工借款协议》,并由财务
中心发放借款。
八、其他规定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会结合经营情况、无息借款福利实施情况等,对该项政策进行评估并视
情况进行调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