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5-155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国际 B 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395,9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
对股数 16,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
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395,90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
对股数 16,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安燕晨、杨扬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