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6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成都星瀚远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的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以
下简称“转让方”)与成都星瀚远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
瀚远航”“受让方”)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了《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星瀚远航出具
了《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分别向星瀚远航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383,768股、26,383,768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000%、9.0000%。合计拟转让股份52,767,53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0000%。
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678,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98%,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星瀚远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76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00%,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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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且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之日
起,在冉光文、丁洪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范庆新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
洪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星瀚远航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时星瀚远航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冉
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星瀚远航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26,383,768股、26,383,76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0%、9.0000%。
拟合计转让公司股份52,76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0000%。
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
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冉光文 35,715,521 12.1832% 9,331,753 3.1832%
转让方
丁洪涛 35,176,175 11.9993% 8,792,407 2.9993%
转让方及其 谢鹏 26,381,862 8.9993% 26,381,862 8.9993%
一致行动人 范庆新 26,172,681 8.9280% 26,172,681 8.9280%
合计 123,446,239 42.1098% 70,678,703 24.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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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星瀚远航 0 0.0000% 52,767,536 18.00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星瀚远航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有助
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积极布局新材料、新技术领域,培育未来新市场。
(三)本次协议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 转让方二
姓名 冉光文 丁洪涛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6259 5101**********4353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四路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同善桥南街*****
*****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一致行动人一 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 谢鹏 范庆新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4294 5101**********5795
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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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星瀚远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新程大道78号5栋1单元8层80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智航联科(成都)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子蕙)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
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经营范围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经营期限 2025-10-16至无固定期限
序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股权结构
智航联科(成都)航空科技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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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
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签有
《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转让方一):冉光文
甲方二(转让方二):丁洪涛
乙方(受让方):成都星瀚远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统称“转让方”)
(二)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2,767,536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份转让款。
甲方的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目前持有的 转让后持有的
拟转让股份
转让方 标的公司股份 标的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转股数(股) 转让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甲方一 35,715,521 12.1832% 26,383,768 9.0000% 9,331,753 3.1832%
甲方二 35,176,175 11.9993% 26,383,768 9.0000% 8,792,407 2.9993%
合计 70,891,696 24.1825% 52,767,536 18.0000% 18,124,160 6.1825%
(三)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
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的80%,
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2.432元/股,甲方以人民币1,183,681,367.56元的
总价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52,767,536股股份。
甲方的具体转让对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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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总交易对价(元)
甲方一 26,383,768 591,840,683.78
甲方二 26,383,768 591,840,683.78
合计 52,767,536 1,183,681,367.56
各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若
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
整。
(四)股份交割安排
他时间,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
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41,999,999.68 元人民
币(详见下表),作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明细如下:
转让方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20,999,999.84
甲方二 20,999,999.84
合计 41,999,999.68
乙方应于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67,999,998.73 元
人民币(详见下表),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第二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明细如下:
转让方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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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一 83,999,999.36
甲方二 83,999,999.36
合计 167,999,998.72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转让方 第三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165,768,136.99
甲方二 165,768,136.99
合计 331,536,273.98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三十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四期的股份转让款
转让方 第四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321,072,547.59
甲方二 321,072,547.59
合计 642,145,095.18
(六)声明、保证与承诺
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
触或导致违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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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
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公司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现有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关联关
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甲方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
利益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实或潜在的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权利或权益限制,或任何第三人权利或权益;
亦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本协议签署日后,无任何第三方提出主
张或采取冻结标的股份、申请撤销交易等任何行动,以限制本次交易或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约定或阻碍、撤销本次交易的实施。
终止或撤销。本协议签署日后,无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提
出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或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约定。
况或资产存在或基于合理的预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及误导。
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的
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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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
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该等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及误导。
(七)税费
税义务人自行承担。如果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应缴的税款负有代扣
代缴权利(义务)的,该方将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切费用和开支。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与解除、终止
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各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
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并终止。
任何本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或持续有效的条
款的效力。除一方拥有的任何救济(如追究违约责任)之外,各方还应在合理可
行范围内立即采取必须的行动撤回任何已向政府机构提交的申请、将本协议规定
的交易恢复至本次交易前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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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诺、保证不实、或违反该等声明、承诺、保证,如未如实披露给乙方,导致标的
公司出现纠纷、诉讼、仲裁、借款、担保、票据债务、行政处罚、生产经营资质
被吊销、业务暂停或终止、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造成损失,或形成负债或或有
负债并导致标的公司实际承担的,则乙方有权自转让款中扣除部分金额,该部分
金额按照“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的赔偿或罚金款项”乘以“标的股权比例”
计算的金额为准。
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
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按期支付对价现金前,有权在到期应支付的对价现金中先扣除甲方应赔偿金额后
支付给甲方。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
范庆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4.109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星瀚远航持有公司股份52,767,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起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
此外星瀚远航作为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
份交割之日起,在冉光文、丁洪涛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范庆新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特此作出不可变更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
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方不会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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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比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
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
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
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