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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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14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4.9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                         13.65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70385
法定代表人            卢世杰
注册资本             18,926.3526万元
成立日期             2000-09-06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3号楼4层
股票代码             600980
上市日期             2004-05-12
                 公司主要从事矿冶装备和磁性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以及配套技术咨询服务。矿冶装备方面包括
                 浮选设备、磁选设备、磨矿设备、搅拌槽、选矿
                 辅助设备、自动剥锌机组、冶金浸出槽、浓密机、
                 熔锌感应电炉、矿热炉、储热炉、铸锭生产线、
主营业务
                 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
                 以及相关的自动控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
                 程承包等。磁性材料产品包括烧结永磁铁氧体、
                 粘结永磁铁氧体、注塑粒料、磁记录材料、吸波
                 材料、稀土永磁等磁性材料以及永磁磁器件等。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187,974,946.94    929,271,008.62       870,212,047.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8,661,107.07      81,894,074.73        56,531,171.46
利润(元)
总资产(元)        2,613,043,597.95   2,265,533,517.84     1,827,492,00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91              0.4848             0.44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91              0.4848             0.4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5213              0.4327             0.31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4    6.51    5.39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二、本激励计划目的
  (一)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倡导公司与管理层持续发展的理念,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
目标,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
司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稳固
公司的行业地位;
  (四)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
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方利益的一致,为股
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926.3526万股的2.1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披露时未来两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纳入激励
对象;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4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
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卢世杰        董事长、总经理            7.06    1.765%    0.0373%
 冉红想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6    1.765%    0.0373%
 邹纯格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7.06    1.765%    0.0373%
 杨义红          总工程师             7.06    1.765%    0.037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不超过 110 人)
       合计(不超过 114 人)           400     100.00%    2.11%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法》或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
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            13.65 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孰高值: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 22.75 元/股的 60%,13.65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2.50 元/股的 60%,13.50 元/股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
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4%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
度进行解除限售。
  八、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以202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4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9.6%,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50分位值;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50分位值;
  (3)2024年△EVA为正;
  (4)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85%。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二)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
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收盘价,下同)的较低者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
述第 2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6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3)2026年△EVA为正;
           (4)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85%。
           (1)以202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7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3)2027年△EVA为正;
           (4)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85%。
           (1)以2024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8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2)2028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3)2028年△EVA为正;
           (4)2028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85%。
  注:(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期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指标
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3)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激励计划仍继续实施,但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时,
剔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影响。现金类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除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外,各考核年度公司还需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重大科研
任务。重大科研任务目标未完成的,考核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对应考核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对应考核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
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额度。
  等级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0%           60%      0%
  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EVA、研发投
入强度及需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重大科研任务目标,分别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
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
收益质量的指标。上述指标目标业绩水平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水平
和未来发展规划、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要求,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做出较为准确、全
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于公司层面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等级,确定
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为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十、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授予价格。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授予及解除限售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
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
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
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东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
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
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实并发表意见。
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
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
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
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
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象包括股权激励实际收益在内的年度实际发放总薪酬实行上限调控。对于不同类
别的激励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差异化设置调控上限。
的,应当调低当期解除数量,调低部分可以延长解除限售期延后解除限售。若有
效期内未能解除限售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对于短期
市场大幅波动导致实际收益过高的,公司引导激励对象延长持有期限,分批减持。
限、解除限售数量还有其他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按照该等规定执行。若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的,激励对象实际收益、解
除限售数量等均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解除限
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收益。
及其它税费。
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务。
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有关规定造成激励对
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
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
励计划进行锁定。
及其他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
事项。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股份支付总费用              3,656 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年数           4年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
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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