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阿阿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工作指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