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8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29,979,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22,882,6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12%;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96,9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7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96,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7,096,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456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29,031,337 99.2704% 853,188 0.6564% 95,100 0.0732%
其中:中小股东 6,148,660 86.6381% 853,188 12.0219% 95,100 1.34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24,553,457 95.8254% 5,337,068 4.1061% 89,100 0.0685%
其中:中小股东 1,670,780 23.5422% 5,337,068 75.2023% 89,100 1.25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24,512,057 95.7935% 5,369,168 4.1308% 98,400 0.0757%
其中:中小股东 1,629,380 22.9589% 5,369,168 75.6546% 98,400 1.3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表决汇总 124,519,357 95.7991% 5,369,168 4.1308% 91,100 0.0701%
其中:中小股东 1,636,680 23.0617% 5,369,168 75.6546% 91,100 1.28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委派涂娴律师、张典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