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2:07: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对加强公司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的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实开展和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规定,
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建设
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
风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风控
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每年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对公司和子、分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
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子、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和子、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及其他经济活动
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和子、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
使用以及专项拨款的使用和项目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六)对公司和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和意见反馈;
  (七)对公司和子、分公司执行各项规定和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审计调查和评价;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等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九)协同配合公司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
  第五条   审计风控部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召开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
  第六条   审计风控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七条   审计风控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完整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的预
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
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
  第八条   审计风控部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了解公司有关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决策、经济合同、内控制度、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和相关信
息;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审计风控部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
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揭示风险的同时,应
及时提出改进的办法和建议。
  第十条   审计风控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及时向
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
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批准可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一条   审计风控部有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
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妨
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恶意中伤、威胁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
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及时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
内控制度,获取岗位资格,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
当予以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
有效地沟通。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内
部审计业务。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办理内部审计事项时,应按
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独立开展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因内部审计人员营私舞弊、歪曲事实,造成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受损失
的,由公司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风控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及风险管理的需求,拟订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统筹当年度的审计项目实施。对于计划外项目,应
获取立项依据,确保按时完成审计项目。
 第十九条    在组织实施审计时,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组成两人
以上审计小组,并由组长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包括:①审计
目标和范围、②审计内容和重点、③审计程序和方法、④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和
时间安排、⑤审计起止日期、⑥其他有关内容等。
 第二十条    制定审计计划后,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一条   审计风控部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内控检查及测试,
运用审计专业技术和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
底稿;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项目结束后,应组
织审计小组进行项目总结,评价审计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流程控制效率和审计人员履
职情况,总结研究审计技术、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风控部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
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
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意见及证据进行研究后,提出是否采纳的意
见,如未采纳,应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证据及撰写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内审部门负
责人审核。
  第二十四条   审核后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送到被审计单位及必要的
相关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公司董事长审阅。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下发后,被审计单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审计问题整改
计划,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部门及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方案措施及完成时
间,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审计风控部。
  第二十六条   审计风控部应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情况和效果开展后续审计,
审计整改结果列入公司经营者绩效考核。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风控部应建立审
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结果。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档案管理
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五章 内部审计成果应用和后续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和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重视审计成果的应用,逐步提高
审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
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推动和促进公司强化经营管理,规
范会计核算,注重绩效考核,落实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关注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建议,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
任期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公司负责人任期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落实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结论,及时制
定整改方案,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审计风控部应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情况
和效果开展后续审计,审计整改结果列入单位经营者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拟定、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枫酒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