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作为江西福事
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江西福
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21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合计 67,410.96 67,410.96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67,410.96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高强度液压管路产
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拟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万元) 资额(万元)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福事特”)作为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徐州福事特所在地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徐工配套产
业园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
司徐州福事特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
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江苏福事特所在地昆山开发
区洪湖路 1568 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 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以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
用 部 分 募集资 金 向全资 子公 司增 资以 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拟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资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
建设项目
合计 57,566.34 57,566.34 41,668.37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日期进行调整。
“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日期
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将上述项目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自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公司依据实际
业务拓展、生产成本控制及贴近服务客户等情况考虑,先后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予以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此外,考虑
到生产、研发活动的衔接性和稳定性,在具体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保每
个环节能够扎实推进,同时基于谨慎、最大化效益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结合
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布局拓展、生产建设及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公
司及时对募投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做出相应调整,以匹配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从
而亦导致募投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
证。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攻克液压管件关键核心技术,保障产业链安全:液压管路作为高端装备业的
核心基础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可聚焦超高压、轻
量化、耐腐蚀、长寿命等关键技术,响应“十五五”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
求,夯实装备制造业自主可控根基。
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项目的实施可打通“基础研究—技
术开发—成果转化”链条,将新工艺(如一体成型、智能焊接)、数字化技术(AI
数据)融入液压管路研发,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契合“十五五”科技创新与产
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导向。
支撑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可开发适配工程机械、矿山机
械、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业、半导体设备洁净等领域的液压管路(件),满足
对高可靠性、高精度、高清洁基础零部件的需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公
司新兴产业壮大提供坚实基础。
引领绿色低碳与智能化转型:围绕绿色化、智能化方向,项目的实施可研发
低能耗生产工艺、可回收材料管路、智能监测(如泄漏预警、寿命预测)系统,
助力行业降碳减污,契合双碳目标与智能制造升级要求。
提升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项目的实施通过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如高压脉冲
试验台、材料分析仪器、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微控金属摆锤冲击、轮廓度
粗糙度测量仪、影像测量仪、低温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测量系统等)
为产品开发提供强有力验证数据。扩充人才团队,可吸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材料工程、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制造、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领域高端优秀人才,搭建人才培养与创新平台。新
品上可大幅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试制成功率,降低研发成本,强化与下游客户的
同步开发能力,巩固市场优势。
积累知识产权与技术壁垒:项目的实施聚焦原始创新与颠覆性技术,形成专
利、核心工艺等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避免低端同质化竞争,提
升国际市场话语权。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是专业从事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大型液压管路产品制造商。
公司在液压管件产品领域有着多年的技术优势,拥有专利 200 余项,技术储备充
足。例如公司自主研发的单面焊双面成型氩弧焊技术,可实现稳定可靠的焊缝连
接;箍筋加工技术选择延伸率高的材料,替代机加管接头,焊点进行优化,密封
性能和轻量化成本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他技术如先进的酸洗磷化工艺和螺旋
式液压技术等,有利于公司快速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为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奠定基础。
公司近三年保持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的态势,自 2022 年至 2024 年,研发投入
分别为 1,871.05 万元、1,800 万元和 2,054.10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司成功获评为省级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技术团队取得了良好的研发成
果,并为多家优秀企业配套提供流体产品设计解决方案。公司对于研发的持续投
入和研发队伍的逐年扩张将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落地实施。
研发技术中心已成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心,并建立了技
术创新激励机制,制定了《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研发流程管理制度》、
《科
研项目管理制度》、
《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等,形成了一套既符合实际又
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了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
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加强部门人员团队合作意识,提高部门人员的执行力与办事
效率,由此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项目的预计效益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能力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运营后不产生直
接经济效益,预计项目收益未发生不利变化。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
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
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
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
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
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靳炳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