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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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
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
      《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
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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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
   (二)经营类
   (三)政策环境类
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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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三)及时、积极;
   (四)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五)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
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
                                )。
应急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小组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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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统揽全局,并将决策意见传达给执行系统。
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新闻发言人角色,执行谈判、交涉、协调工作。
公司公关顾问和法律顾问负责提供信息咨询。公司运营部、证券事务
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调查事件的起因、传播状况,应对可
能对公司造成的危害。
   第八条   应急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外发
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应急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
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
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
当的介绍,或对与事件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
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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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
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
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保持
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建立
信息搜集、识别、整理系统。以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竞争企业、竞
争产品、资本市场确定为重要的监视方向,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
威胁公司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
评估。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
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向其分管副总经理进
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对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
并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
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
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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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定相
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
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
同突发事件,调整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大股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查;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估;
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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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
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理方案。
   第十八条   经应急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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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
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
响,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
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
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应急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
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
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
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
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上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
并根据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报
备并更新进展。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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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
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
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
工作。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第二十四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
对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判断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
制方面的原因还是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
对所采取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
的评价,为后续可能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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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进行整改,弥补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漏洞,努力避免突发事件再次
发生。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
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
求。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
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三十条    应急小组在核查确认相关奖惩事实后,提出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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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司管理层做出处理决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
行。情节严重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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