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7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调整对四
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达”)的授信额度及机构贷款/融资租赁额度,内
江鹏翔对天津名宣、天津名达的担保额度分别调整为 4,950 万元、3,080 万
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已分别与日产金融签署《贷款协议》,日产金融
已分别向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出具《经销商授信确认函》,确认库存融资
新车贷款额度及机构贷款/融资租赁额度。《贷款协议》(含其后续有效修
订与补充)以及后续可能签订的《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和《汽车融资
租赁合同》(含其后续有效修订与补充)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订的《保
证合同》的主合同。
为天津名宣、天津名达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
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名宣
织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脑及配件、箱包、工艺品、日用百货、厨
房用品、体育用品、通讯器材、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玩具、清洁用品、
饰品、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车务手续代办服务;小型
客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
竣工检验;旧机动车交易及相关咨询服务;汽车租赁;为企业提供劳务服
务;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房屋租赁
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项目
度(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00.94 7,180.07
负债总额 5,477.82 5,368.20
资产负债率 77.14% 74.77%
净资产 1,623.12 1,811.87
营业收入 20,408.65 12,006.13
利润总额 -200.20 188.75
净利润 -246.43 188.75
(二)天津名达
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整
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
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二手车经销;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充电桩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洗车服务;轮胎销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
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
发;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未经加工的
坚果、干果销售;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紧急救援服
务;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饲料原料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食品用洗涤剂销
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项目
度(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92.26 3,547.45
负债总额 2,961.79 2,923.19
资产负债率 87.31% 82.40%
净资产 430.47 624.26
营业收入 19,251.18 16,063.75
利润总额 -214.72 193.78
净利润 -251.36 193.78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名达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江鹏翔分别为两家公司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
合同》)
担保债务指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在全部及任何主合同(包括其各自的
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对日产金融的所有债务和负债,包括
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审计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证金、留购款、合同提前终止金、杂费、佣金等一切债务以及为实现债
权和为实现全部及任何主合同项下之权利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开支
(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拍卖/变卖费用、担保服务费、诉讼/仲裁费用、
保全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拖车费(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
控制、转移或处置车辆、备件和附加品而产生的租车费、场地租赁费、仓
储费、监控设备租赁费、人工费、运输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差旅费、
车辆、备件和附加品维修费、第三方机构收回车辆、备件和附加品的服务
费等,统称为“拖车费”)、税费、过户费用、保管费用、鉴定费用、手
续费、公告费、材料费用、调查费用、日产金融垫付费用、相关人员的差
旅费及日产金融行使权利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因天津名宣、天
津名达给日产金融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由天津名宣、天津名达支付的所有
应付款项。
《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各主合同项下授信额度在天津名宣、天津名达
与日产金融达成的最新有效的授信确认函中确定,保证人已审阅相关授信
确认函并知晓该等授信额度。
保证人对担保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在全部及任何主
合同(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两年。
担保债务向日产金融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其公章和日产金
融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其公章后生效。
(2)除非以书面为之并经保证人和日产金融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保
证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为无效。对天津名宣、天津名达和日产金融订
立的任何主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后的书面修订,保证人均予以同意,无须另
行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3)《保证合同》可在下述情况下终止:天津名宣、天津名达于全部
及任何主合同项下、应向日产金融履行或支付的全部担保债务得到完全适
当履行;或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其在《保证合同》
项下的全部保证义务。
(1)《保证合同》应由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
(2)日产金融及保证人因《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项下或与《保
证合同》有关的,或在解释《保证合同》任何规定时发生的任何纠纷、争
议或索赔,应尽快按任何一方的要求提交日产金融的总经理(或其授权的
其他人士)和保证人或保证人的授权代表,通过该些人士或其授权委托人
的友好协商以解决该项纠纷、争议或索赔。如果在上述要求作出后十五个
营业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项纠纷、争议或索赔提交位于日
产金融注册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排他管辖。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名宣、天津名达本次融资事项可满足其业务发展需
要,保障其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天
津名宣、天津名达经营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内江鹏翔对
上述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60,780万
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19%,
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24.23%。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13,750万元人民币;内江鹏翔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
额为47,03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15,110.68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