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1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及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
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原因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9,034,6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6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9,034,6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6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媛媛、王晓岳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