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59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吴艳女士
由于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吴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16,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8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4 人,代表的股份 916,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
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22,40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24%;反对 72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10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22,422,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30%;反对 707,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3%;反对 707,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4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