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5-05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现
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
东会结束当日)15:00。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64 人,代表股
份 439,56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5 人,代表股份 26,685,7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61 人,代
表股份 32,374,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
股份 5,688,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5 人,代表股份 26,685,76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418,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005%;弃权 430,4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2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0124%;反对 5,716,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81%;弃权 430,4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96%。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提案 2.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86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743%;弃权 6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75,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3070%;反对 6,04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02%;弃权 658,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328%。
提案 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832,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818%;弃权 6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40,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1995%;反对 6,07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12%;弃权 660,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393%。
提案 2.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69,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970%;弃权 65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0049%;反对 6,140,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82%;弃权 656,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269%。
提案 2.04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042,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095%;弃权 327,7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1,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8500%;反对 6,195,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76%;弃权 327,7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24%。
提案 2.05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649,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2114%;弃权 591,2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5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7256%;反对 5,32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82%;弃权 591,2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263%。
提案 2.06 审议通过《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633,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2920%;弃权 253,0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6765%;反对 5,67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19%;弃权 253,0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16%。
提案 2.07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0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5457%;弃权 266,4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1904%;反对 6,794,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66%;弃权 266,4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230%。
提案 2.08 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79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739%;弃权 291,9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0858%;反对 6,47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24%;弃权 291,9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18%。
提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964,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261%;弃权 333,0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7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9.6082%;反对 6,26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31%;弃权 333,04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5,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2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张妮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