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预计注销完成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至今公示期已
届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
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四)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
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拟回购注销这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
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
券账户(账号:B887923672),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000 -12,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6,183,234 0 406,183,234
股份合计 406,195,234 -12,000 406,183,23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奥锐特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并依法履行
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