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宏达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 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 ,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2021 年 12 月 1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的 995,283,015.97 元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序 承诺投资 已投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号 总额 占比 用状态日期
(万元) (万元)
(万元)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序 承诺投资 已投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号 总额 占比 用状态日期
(万元) (万元)
(万元)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99,366.25 99,366.25 79,593.65 80.10% --
注 1:含利息收入
注 2:合计数与加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调整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
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当前建设进度低于原定计划。
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
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原因如下:1.行业需求复苏不
及预期,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市场需求修复进程放缓,整体复苏力度未达
前期预测。下游客户自身的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其对上游元
器件的采购需求呈现波动和延迟,直接影响了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节奏;2.市
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在市场环境变化背景下,客户对产品性能、质量及成本
控制提出了更为严苛的综合要求。为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并维护合理的盈利水平,
公司需对本项目产线的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及工艺流程进行更深入的优化论证,
以适应新的市场定价环境,这客观上拉长了前期准备周期。公司秉持审慎、稳健
的经营原则,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
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
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
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
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
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磊 王 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