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应到委员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曹崇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
《关于协议受让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皖维可降解
膜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深度落实公司“聚焦主业、拓
展新材料赛道”的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PVA—PVA 水溶膜”产业链
一体化布局,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
化可降解材料业务的集中管控与协同发展,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
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份额。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为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评估
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
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
易事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十
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名专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曹崇延(签字):
毛献伟(签字):
张大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