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五)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8 元(含税)。根据公司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P=11.15-0.628=10.52 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1.15 元/股调整为 10.5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
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