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调
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
推进计划,公司拟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发行名称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3 月 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9,379.74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30 日累计投入进度
态时间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
行项目(一期)
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级
项目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
□是 √否
实施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最近 12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857.27 51,138.08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注 88,438.04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注 3 9.79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注 3 44.4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度(万元)注 4 75,000.00
目前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万元) 51,138.08
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万元) 23,861.92
注1:鉴于协定存款为活期类现金管理存款产品,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支取使
用资金,因此,协定存款本金处于动态流转状态,不存在“一次性到期收回本金”的情形。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截
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注2: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对应
的授权现金管理总额度为202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5,000.00万元。注3:以2024年
年度报告经审计数据计算。注4: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2025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75,
二、审议程序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2,000 万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因
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务,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与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
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货币资金,该等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息收
入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