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8:28: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上述事项中,第1项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单笔交易金额或与同一交易对象连续
义务;第2项至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其余事项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产的1%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
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交易事
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的,适用该条规定。
 (五)重大风险事项:
准备;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七)重大变更事项: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其它重大事件: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
  第六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时,负有报告
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确保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为:
  第九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
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
 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下属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
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报告义务
人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报告义务人一定的处分。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
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时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两日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
还应送达原件。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当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
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响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金资本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