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
构”
)作为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超、徐杰
(三)现场检查人员
谢超、孟子淇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
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
会议材料、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予以
执行,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超颖电子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
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和合同资料,查阅
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
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环境、市场前景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
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
提请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控股股东的沟通。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超颖电子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
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
委员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超 徐 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