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上限为 42.1 亿元人民币。授信及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控股子公司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因其业务发
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控股子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因其业务发
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浙江芯智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 法定
被担保公 成立
资本 注册地点 代表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司名称 日期
(万 人
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
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 公司持股 51%,宁
浙江省宁
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 波港群企业管理合
波市江北
宁波港智 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电子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材料有 4000 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持股 30%,宁波新
限公司 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章企业管理合伙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专 业(有限合伙)持
F0002 幢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 股 19%
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
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许可项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专
浙江省宁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公司持股 75%,宁
波市江北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 波汇阅企业管理咨
浙江芯智 区慈城镇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 询合伙企业(有限
新材料有 4000 庆丰路 888 蒲溢 塑料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 合伙)持股 15%,
限公司 号、畅阳路 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宁波伟得企业管理
楼3楼 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限合伙)持股 10%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2024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
公司
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
公司
(2)202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
公司
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
公司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
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4,9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8%。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4,884 万
元,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81 万元,下属公司之间的互相实际担
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