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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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蓝星
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安迪苏”)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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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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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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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luestar Adisseo Company
法定代表人 郝志刚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31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安迪苏
股票代码 600299.SH
上市时间 2000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68,190.127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 6 号 3 层 307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
邮政编码 100029
电话号码 010-61958799
传真号码 010-61958805
公司网址 www.adisseo.com.cn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
经营范围 售保健食品、营养添加剂;普通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道路货物
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主营业务介绍
安迪苏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动物营养添加剂,是全球重要动物营养品
添加剂领导企业。安迪苏产品分为两类:功能性产品和特种产品。
作为全球动物营养和健康行业的领导者,安迪苏通过战略合作、产品与服
务、研究与创新的有机结合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安迪苏的愿景是以经济安全且
可持续的方式为人类提供高品质食品。
围绕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一直积极实施“双支柱”战略,即在不断巩
固蛋氨酸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加快特种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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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安迪苏为市场带来了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在所有动物品种的饲料
和动物生产的关键步骤都为客户提供了支持。
公司主要产品根据应用领域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功能性产品、特种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1)功能性产品
从动物营养领域角度,功能性产品主要包括蛋氨酸、维生素。具体如下:
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用途介绍
罗迪美 一种可提高饲料性能的所有动物生长必须氨基酸,且产
蛋氨酸
Rhodimet 品本身具有较大的安全性和易用性
麦可维
维生素 受到客户认可的全系列高可靠性、高质量的维生素产品
Microvit
(2)特种产品
特种产品分为提升消化性能产品、提升动物健康水平类产品、适口性产品、
霉菌毒素管理和饲料保鲜类产品、过瘤胃包被蛋氨酸、水产及创新替代蛋白类
产品。具体如下:
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用途介绍
提升消化性能 罗酶宝 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效率,从而降低饲料成本、
产品 Rovabio 谷物消化以及氮、磷排放
喜利硒
提升动物健康 Selisseo 包括有机硒、肠道健康类产品和其他促进动物繁殖或
水平类产品 安泰来 改善状况的产品
Alterion
领鲜
Delistart
味美佳
Maxarome
牛乐
适口性产品 刺激提高采食量,从而加强动物生长和健康水平
Gusti
特佳甜
Optisweet
食力佳
Krave AP
霉净剂
霉菌毒素管理
TOXY-NIL 减轻霉菌毒素对动物健康、繁殖和生产性能的负面影
和饲料保鲜类
优立剋 响;抑制谷物和饲料中霉菌和细菌病原体的滋生
产品
UNIKE Plus
斯特敏
过瘤胃包被蛋 专为反刍动物配制,有效提高牛奶质量和产量的同时
Smart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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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用途介绍
氨酸 美斯特 改善奶牛整体健康状况
Metasmart
斐康
推动鱼虾养殖可持续发展的单细胞蛋白产品
水产及创新替 FeedKind
代蛋白类产品 乳速来
基于植物来源的天然乳化剂
Nutri-Lyso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产品与增值服务。
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明显,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提升产品性能,维持核心产品的成本和质量优势,不断扩大产品组合和产能。
近十年,公司通过不断创新,持续打造核心产品与服务,逐年推出高性价比、
高质量的核心产品。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2,517,427.25 2,225,739.86 2,151,336.76 2,134,340.19
负债合计 822,986.94 668,761.66 644,849.91 639,056.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4,440.31 1,556,978.20 1,506,486.85 1,495,283.44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140.88 2,739.14 2,794.00 1,924.5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93,104.29 1,553,427.50 1,318,374.86 1,452,901.56
营业成本 932,768.82 1,084,077.30 1,036,545.71 1,053,174.55
营业利润 137,593.43 172,543.26 6,837.35 150,259.50
利润总额 138,372.75 157,450.24 6,443.75 154,090.64
净利润 99,183.21 120,546.48 5,268.02 124,984.28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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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06,986.71 -163,424.48 -183,464.44 -180,053.55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611.54 22,840.83 20,886.71 -131,835.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5,975.12 123,363.58 100,522.76 79,636.0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1.69 1.65 1.51 1.60
速动比率(倍) 1.12 1.02 0.97 0.98
资产负债率(%) 32.69 30.05 29.97 29.9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5 0.71 0.62 0.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36 8.47 7.20 7.55
存货周转率(次) 3.80 4.98 4.83 4.78
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扣除非经常损
产收益率
益后归属于普
(%) 6.08 8.75 0.09 8.43
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 0.37 0.45 0.02 0.4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37 0.50 0.0048 0.4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四、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潘杰克、黄艺彬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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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韩铮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封硕、孔培宇、
张敬迎、郑浦屹东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保荐代表人: 潘杰克、黄艺彬
项目协办人: 韩铮
项目经办人: 封硕、孔培宇、张敬迎、郑浦屹东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电话: 010-60837212
传真: 010-60833083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潘杰克: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3010007,现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汇得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盛德鑫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首发项
目;金陵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美锦能源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等再融资
项目;军信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南京化纤收购越科新材料,
朗晖石化重组蓝帆化工、齐鲁增塑剂等重组项目;以及东松医疗新三板挂牌,
南京新工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
黄艺彬,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2100099,现任投资银行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核电 IPO 项目、崇达技术 IPO 项
目、上海天洋 IPO 项目、金石资源 IPO 项目、凯赛生物 IPO 项目、中国海油红
筹回 A 股 IPO、中核同辐 H 股 IPO 项目、永兴股份 IPO 项目等 IPO 项目;大唐
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
华能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核电可转债项目、中国核电非公开发行项目、
节能风电非公开发行项目、同方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长江电力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中油工程整体上市项目、中油资本整体上市项目、皖能电力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核集团协议收购同方股份项目、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
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韩铮,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907043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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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高级副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海油 A 股 IPO 项目、华润新能源 IPO 项
目、先正达集团 IPO 项目、中航石油 IPO 项目、中润新材 IPO 项目、海目星向
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电投能源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明阳智能 2020 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同方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
封硕,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6070345,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凯赛生物 IPO、鹿山新材 IPO、维远化学 IPO、锦波生物
IPO、慧谷新材 IPO、先正达 IPO、中润新材 IPO、海湾化学 IPO、金石资源
IPO、科迈股份 IPO、新宙邦可转债、宇新股份非公开发行、瑞丰高材可转债、
东方盛虹发行股份购买斯尔邦并募集配套资金、天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暨中国
昊华整体上市、美欣达重大资产重组、驰宏锌锗非公开、中化国际 JS 财务顾问
项目、深圳水务财务顾问、慈溪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齐商银行 15 年
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工作。
孔培宇,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2030284,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
员会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了电投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能水电非公开项
目、电投能源非公开项目、五洲新春非公开项目、奥扬科技北交所 IPO 项目等。
张敬迎,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110007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
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了华润新能源 IPO 项目、鹿山新材 IPO 项目、佰维存储
IPO 项目、鹿山新材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郑浦屹东,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308012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
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埃维股份北交所 IPO 项目、凯金能源北交所 IPO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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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向功能性产品项目“15 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
特种产品项目“年产 3.7 万吨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
料添加剂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项目已从可行性、必要性等多方面严密研究论证,不仅具备良好
的发展前景,并且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助力公司多项核心业务发展,能有
效提升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及经营管理效率,实现长期高质量发展。尽管公司
已进行深入的市场研究和论证分析,但项目的实际效益仍受到市场、政策、项
目进度、竞争条件变化及技术更新等不可控因素等原因的影响,可能导致募投
项目建设完成后无法达到预计内部收益率等效益指标,无法产生预期收益,造
成投资回收期延长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为公司首次于欧
洲生产平台中在西班牙增加建设美斯特酯化生产线。项目拟投资规模基于项目
立项时所预测的市场环境和工程基础设计测算得出,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涉及工程管理、详细设计、建设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虽然
公司在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采取了措施和规范
流程,但仍可能受到当地人力成本提高、设备价格上涨、工程进展不及预期等
因素,导致实施投入增加、建设成本提高、不能按期投产的风险。此外,项目
虽已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以及投产后市场变化而可
能导致的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之
间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境外募投项目投资目的地政策环境风险
本次境外募投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投资目的地西班
牙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差异,可能给项目的
实际运行带来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拟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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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应对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有
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开始建
设到实现经济效益期间公司净利润增长可能不达预期,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达
到同步增幅,进而造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
指标存在一定被摊薄风险。
三、政治和监管风险
(一)跨国经营和业务扩张风险
安迪苏作为一家全球化动物营养添加剂生产企业,资产及经营业务分布在
世界各地。跨国经营面临各国市场情况变化、经济或政治状况变化、人口及社
会舆论变化、汇率波动、贸易壁垒、关税及出口管制、监管变化、税制变化、
外国投资限制、战争等复杂多变的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安迪苏部分重要子公司
位于中国大陆地区之外,逾 80%的销售和一些非常重要的生产活动在中国境外
进行。
尽管安迪苏拥有丰富的全球经营运作经验,但是资产和业务所在地的政策、
法律制度变更等均有可能会对安迪苏当地业务经营造成影响。考虑到安迪苏也
在世界各地发展其子公司和分销网络,提请投资者关注跨国经营的风险。在这
方面,俄乌冲突加剧了不确定性,尤其是对于大部分原材料和能源(例如:天
然气)供应的影响。近年发生的红海货船袭击事件,影响了全球货运行业,并
导致运费升高和运期延误。同时,以色列与哈马斯战争的经济影响仍在蔓延,
更多中东区域可能直接受到战争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未来可能会增加供应中
断的可能性,并影响安迪苏的生产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或未来的分销成本。
(二)合规、法律、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政策相关风险
合规指合法的商业行为。安迪苏的道德准则中规定了主要的合规内容,例
如,该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腐败,包括“便利费”和违反反垄断规定或国
际制裁规定,以及不遵守相应的规定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发生。为了尽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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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公司采取面对面的培训和/或通过在线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广泛的培
训和指导。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可能在产品责任、专利法、税法、竞
争法、出口管制与贸易法、社会法及环境法等方面出现风险。公司所适用的法
律或法规产生任何重大变更,或公共法律的变更,可能产生法律风险,或影响
公司的业务、增长或盈利能力。
在道德风险方面,主要的风险包括腐败、不遵守竞争规则、欺诈和侵犯个
人数据(隐私)。任何在其自身运营或供应链活动中违反安迪苏公司道德原则的
行为都可能构成法律、司法和声誉风险。为了防止此类风险的发生,公司在安
迪苏整个集团推行道德合规政策和程序,并适用于所有实体。
四、气候和环境问题导致的风险
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商,安迪苏在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方面受到
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和监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如安迪苏所在的国家
加强了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或改变了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可能需要额
外的成本和费用来建立新的环保设施。尽管公司持续投资于可持续发展,并努
力将其产品或活动的潜在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但可能无法避免或将影响其业务
增长的预期结果。此外,如违反任何环境法规,可能导致政府当局暂停或取消
制造工厂的经营许可证,这可能也会影响安迪苏业务。
健康与安全也是安迪苏关注的核心问题。所有生产基地都是 FAMI-QS 认证
的。采用的风险控制方法是 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
五、经济和竞争风险
(一)全球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作为国际化企业,安迪苏向全球逾 110 多个国家或地区约 4,200 名客户提
供产品和服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将继续受全球宏
观经济影响。债务危机、贸易失衡、国际制裁、汇率波动等问题,亦给经济复
苏增加不确定性。全球经济波动将会导致安迪苏业务产生波动。
(二)产品供应需求不平衡的风险
安迪苏主要参与的蛋氨酸市场将受到全球产能变化、供需不平衡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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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及其他各项外部因素(例如:全球宏观经济)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安迪苏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具有雄厚财力的大型知名公司,在区域市场
或本地市场也面临着来自其他许多企业包括新入行企业的竞争。安迪苏将通过
加强成本控制、改进生产工艺、提供产品增值服务、引进新产品、调整中国及
欧洲工厂产能以满足其客户需求等措施增强竞争力。
(四)原材料及能源供应的风险
安迪苏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和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环境开展业务,其特点是
原材料、能源和物流成本持续波动。安迪苏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丙烯、硫、
甲醇、氨及天然气。由于该等原材料不易于运输,安迪苏仅能从有限几个供应
商获取各类原材料。若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相关原材料、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或安迪苏未能以合理价格取得足够的必要原材料,安迪苏业务、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跨境运输限制、持续的俄乌冲突以及与此相关的
国际制裁条例、供应商可能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实物资产,都可能会增加原材料
和能源采购中断的风险。
(五)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换代及蛋氨酸替代生产技术的风险
为保持竞争力,安迪苏持续投资研发创新,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要的创新
产品,不断投资开发更有效率和竞争力的生产工艺。但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改
进项目可能会因市场情况变化、技术、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导致暂停。若安
迪苏未能持续推出新产品或改进生产工艺,或竞争对手率先推出竞争产品或较
安迪苏更好地改进生产工艺,安迪苏竞争地位将被削弱,这将对安迪苏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2,901.56 万元、1,318,374.86 万元、
万元、120,546.48 万元和 99,183.21 万元。2023 年,受全球范围禽流感蔓延引发
饲料添加剂行业需求大幅萎缩,以及全球蛋氨酸产能集中投放引发的功能性产
品供需关系阶段性失衡影响,当年蛋氨酸销售价格下降,公司净利润出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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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下滑。尽管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已经恢复,但如果未来出现产品价格不及预
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宏观经济不景气等经营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
能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
六、金融风险
(一)汇率风险
公司编制合并报表采用货币为人民币。安迪苏主要生产、销售及经营活动
发生于中国境外,日常运营主要涉及欧元和美元等货币。汇率风险主要包括日
常外汇兑换交易风险以及编制人民币报表时财务报表外汇折算风险。尽管安迪
苏采取了诸如对主要商业风险敞口的套期保值措施以缓解不利影响,汇率波动
仍可能导致安迪苏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汇兑风险,并对安迪苏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信用风险
安迪苏面临着客户信用风险。尽管安迪苏采取建立客户账户、设定信用限
额、收取押金及保证金、跟踪客户信用记录等诸多措施和业绩指标来管理客户
信用风险敞口,但依然无法完全消除该风险。
(三)税收及关税变动风险
作为全球性运营的公司,安迪苏面临着被各地政府税务部门调查税务问题
的风险。税务审计及调查有可能导致安迪苏失去先前已获得的税收优惠、减免、
激励及其他有利的条款,从而导致安迪苏实际税率上升。尽管安迪苏在 2025 年
上半年并未遇到任何与税务相关的重大未决事项,但仍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
因经营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变动,而导致安迪苏面临相关预计负债计提不足
或被课以更高税率的情况。地缘政治局势的变化和对自由贸易的限制可能会影
响涉及安迪苏的进口条例和关税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七、工业风险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风险
安迪苏产品生产涉及极为复杂的生产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需要专业生产、
运输及储存设备。同时,在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液及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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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安迪苏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完备的安全预防措施,
但在生产、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出现危险化学品泄露,废气、废液及固体废物排
放超标的风险并不能完全排除,这将有可能导致安迪苏面临民事、刑事责任及
经济赔偿,从而对安迪苏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事故和灾难(包含疾病爆发)风险
关闭生产设施或出现生产事故,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将此类潜在
风险最小化,公司会定期检查生产设施。但是,不能保证完全排除生产事故或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例如,近年来爆发的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及非洲猪瘟等疾病对牲畜养
殖数量、消费者对相关肉类认可度、营养添加剂产品需求造成不利影响。若家
禽或牲畜疾病在全球范围内频繁爆发,将对安迪苏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生产基地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排放,运输途中的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害
的事故,或信息系统崩溃,将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包括造成巨额损失和对
市场形象的伤害,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八、其他运营风险
(一)生产计划安排不当的风险
安迪苏业绩可能受自身产能限制。虽然安迪苏在过去几年已陆续进行扩大
产能的投资并积极管理存货,但生产计划安排不当、生产设备故障检修或维护、
新增潜在产能无法顺利投产等均有可能导致安迪苏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从
而损害安迪苏声誉及客户关系,进而导致客户减少安迪苏产品采购,最终对安
迪苏未来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安迪苏估计未来市场需求并据此来预测产能变化,但预测无法
实现或出现诸如火灾、机械故障等损耗事件导致临时产能不足,安迪苏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信息系统失灵风险
由于新技术的使用、互联对象的增加、工业控制系统的发展、移动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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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云计算以及包括社交网络和数据深度分析在内的新技术使用范围的扩大,
安迪苏面临新的网络安全威胁。
安迪苏不断调整其所有信息系统和关键数据的预防、检测和保护措施。
另外,公司的业务活动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虽然公司通过复杂
的安全系统保护系统或数据,仍有可能由于电力中断,自然灾害或对系统的犯
罪攻击,包括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等原因发生系统网络故障的可能性。
信息技术系统和/或网络中断,无论是由于破坏行为、员工失误、渎职或其
他行为造成的,都可能对公司运营以及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业务中断也可能因安全漏洞造成,其中可能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员工错
误或渎职的违规或其它行为或漏洞对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造成的中断。
安迪苏以及其供应商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检测和恢复这些或其他安全违规
行为,因此,此类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被不当使用、财产损失(包括商
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损失,其中一些受隐私和安全方面法律的约束)以及其他
业务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安迪苏可能面临法律索赔或诉讼、报告错误、处理
效率低下、负面媒体关注、销售损失、可能面临导致制裁或处罚的监管合规调
查、隐私法下的责任或处罚、公司运营中断,以及公司声誉的损害,可能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与其他公司一样,安迪苏也面临成为包括网络攻击在内的工业间谍的目标
的风险。安迪苏正在经历越来越多的试图破坏其信息技术系统的行为。这些网
络安全威胁包括网络钓鱼、垃圾邮件、黑客攻击、社交工程和恶意软件。尽管
迄今为止安迪苏未经历过与这些安全漏洞(包括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任何重
大损失,但无法保证安迪苏今后不会遭受此类损失。安迪苏寻求在公司控制范
围内积极管理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和安全漏洞的风险。随着这些威胁的不断演变,
特别是围绕网络安全,安迪苏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加强公司的控制环境、
流程、实践和其他保护措施。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但此类事件如发生,可能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索赔和诉讼风险
安迪苏通过政策、组织、程序和治理,努力防止可能影响其声誉的运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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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安迪苏可能会因产品质量、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侵
权等方面的纠纷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这将对安迪苏生产经营、公司声
誉产生不利影响。若相关判决、仲裁、处罚或处理结果在产品质量方面不利于
安迪苏,则可能导致安迪苏的产品召回,甚至产品配方的修改或产品的停止销
售。在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安迪苏可能涉及与产品质量、劳动雇佣、税务或
其它商业主题有关的潜在诉讼、仲裁、行政执法或其它争议,这可能有损安迪
苏的运营和商誉。安迪苏正通过合同管理及审核有关的流程监控该等风险,并
借助外部顾问的专业协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保单承保范围风险
安迪苏按照行业惯例购买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运营、设施、产品质量、
存货、运输、环境、财务、董事及高管、员工、工伤事故等方面的责任风险。
但安迪苏仍可能由于未足额投保或未投保甚至无法投保而面临索赔,进而导致
安迪苏承担部分或所有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五)知识产权风险
安迪苏根据经营所在国法律对知识产权提供的保护措施,但尽管安迪苏采
取了措施保护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该权利仍可能被第三方机构质疑、侵犯、滥
用。此外,由于安迪苏的生产经营涉及全球多个国家,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对
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弱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可能导致安迪苏在该地区市场
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安迪苏在某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安迪苏可能面临因侵权而被第三方起诉的风险。
(六)收购和股权并购风险
安迪苏的发展和壮大从历史上来看,除了源于自身有机增长之外,外部并
购也是重要一环。截至目前,外部并购给安迪苏带来了产品品类、动物品类和
市场渠道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互补效应,帮助安迪苏持续巩固核心业务,并不断
扩大具有高成长性的特种产品及动物营养健康领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组合,进
一步巩固了市场领导地位。报告期各期末,安迪苏均对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可收回金额均高于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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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受国际政治、市场供需、新技术产生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不利事项,造成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等情况,
则安迪苏将面临减值风险。
(七)投资企业经营风险
安迪苏的合营企业恺迪苏的重庆工厂拥有世界上首个规模化生产单细胞蛋
白产品的示范性工厂,年设计产能 2 万吨。由于该生物技术复杂性和工业放大
环节遇到的新问题,恺迪苏重庆工厂试生产阶段时长超过预期,导致恺迪苏发
生亏损。如果未来斐康蛋白技术仍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全面工业化和商业
化,可能导致恺迪苏继续发生亏损,进而需要持续财务支持。除此之外,合营
方恺勒司(公司拥有少数股权的参股企业)是一家拥有新型蛋白产品研发与生
产技术的美国生物科技创新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需持续进行大量的研发投
入,由于重庆工厂是全球首座运用其创新技术的生产单元,因此恺勒司并未形
成固定的收入来源,其未来发展也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市场竞争
加剧、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技术人才流失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由于创新技
术的验证和商业推广的速度较预期更长,随着时间推移,恺勒司可能仍然只有
非常有限的收入来源以支持其财务需求,未来如果恺勒司研发出的新型蛋白产
品技术需要更长的时间获得市场认可,或者其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将对其
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安迪苏将面临投资风险,同时恺勒司可能的持续经营问题
亦会影响到其对恺迪苏的财务支持,对恺迪苏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以及全面
工业化和商业化进程构成不利影响。
(八)社交媒体上不当传播的相关风险
安迪苏及其员工活跃于众多社交媒体渠道。这些媒体的使用对于提高安迪
苏品牌和产品的知名度非常重要。安迪苏采取预防措施并实施流程,以确保意
识到正确处理社交媒体、控制出版和积极管理传播。
然而,社交媒体上仍有可能存在未经授权的信息发布,并自称是由安迪苏发布
的,可能包含虚假或有害的信息,并可能对安迪苏的形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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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风险和社会性风险
(一)人才资源相关风险
专业人才是安迪苏核心资源之一,是保持和提升安迪苏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未来安迪苏若不能保留或引进其发展所需优秀专业人才,或降低对于关键员工
的过度依赖,将面临人才流失以及未来业务拓展出现人才瓶颈的风险。有鉴于
此,安迪苏通过建立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人才培训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及继
任者计划,以期达到对该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劳资纠纷风险
安迪苏业务涉及全球多个国家,运营总部与生产基地主要位于法国、西班
牙和中国,这三个国家所适用的劳动法律较为严格。安迪苏在进行生产经营决
策、重大资本运作等事宜时,必须通知工会代表或相关委员会,与其协商或征
得其同意。严格的劳动法律以及繁琐的协商流程将可能影响安迪苏决策的灵活
性以及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安迪苏员工可能提出劳资争议、提起劳资诉讼或
罢工等,这将对安迪苏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安迪苏的供应商亦可能受到类似劳资关系诉讼风险的影响,进而影
响安迪苏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股票价格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将对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股票市场
的投资收益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前景,同样也受
到全球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经济周期波动、资本市场走势、股票市场投
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
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十一、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
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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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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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
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3 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1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
合伙)
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
定增精选 2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股东大会”调整为
“股东会”;在此之前,发行人相关制度及会议文件皆表述为“股东大会”。本报告表述与审议本次发行上市
相关议案时发行人的相关制度及会议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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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
限公司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合计 397,877,984 2,999,999,999.36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5 年 12 月 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54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蓝星安迪苏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7.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安迪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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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804,570,381 股,含本数)的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
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
理,且不超过 804,570,381 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
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804,570,381
股,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
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 397,877,984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
本次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
过 804,570,38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
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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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0.00 亿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总额 集资金额
合 计 68.57 30.00
注:“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投资总额为 5,000.00 万欧元,以 1 欧元兑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
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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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蓝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三)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2)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蓝星安迪苏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78
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4)202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
(5)2025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
案。
(6)本次发行方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7)本次发行已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8)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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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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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
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78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有关议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
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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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发
行人 550,852 股 A 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本保荐人自营业
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发行人关联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华科技”) 312,615 股 A 股股票,占昊华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本保荐
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关联方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
化肥”) 704,000 股 H 股股票,占中化化肥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信用融券专户累计持有发行人
累计持有发行人关联方昊华科技 4,600 股 A 股股票,占昊华科技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004%;本保荐人信用融券专户未持有发行人关联方中化化肥 H 股股票。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
发行人 A 股股票;本保荐人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关联方昊华科
技 A 股股票%;本保荐人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关联方中化化肥
H 股股票。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合计持有发行人关联方昊华科技 37,567,816 股 A 股股票,占昊华科技总股本的
比例为 2.91%;本保荐人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关联方中化化肥 46,614,000
股 H 股股票,占中化化肥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本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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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除二
级市场公开买卖外,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中,除重要关联方中信
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基于正常
商业往来的融资安排外,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
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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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
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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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步完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内控制度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
事项,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发表意见
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
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 的相关信息
况
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保荐人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
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
定 券交易所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
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
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
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发行人进行专项检查;就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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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以及
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所规定及保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对于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
应会同保荐人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
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其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他不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
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
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
应按照保荐人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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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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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保荐人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中
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
通,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安迪苏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中信证券同意保荐安迪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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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杰克
黄艺彬
项目协办人:
韩 铮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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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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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