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
的(2024)粤 03 破申 547 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 年 8 月 20 日,公
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 03 破 652 号《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 03 破 65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
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中装建设现有总股本 960,135,993 股(不含 942,200 股库
存股),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0.3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含 942,200 股库存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转增股票根据《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前述 989,864,007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
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恒涔”)作为产业投资人,中装建设同时引进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
投资。其中,上海恒涔以 1.749 元/股的价格受让 312,000,000 股,占重整后中装
建设总股本(不含 942,200 股库存股)的比例为 16.00%,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相关股票将按照 8.98 元/股的价格向债权人抵偿债务。
根据中装建设 2025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4),中装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2.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
调整,中装建设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
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
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
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
转 增 股份 抵偿公 司 债务的 金额为 250,000,000 股×股票 抵偿价格 8.98 元/ 股
=2,245,000,000 元 , 重 整 投 资 人 受 让 转 增 股 份 支 付 的 现 金 为 545,688,000 元
+427,864,007 股×1.850 元/股=1,337,236,412.95 元。转增前总股本为 961,078,193
股(含 942,200 股库存股),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250,000,000 股,由重整
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739,864,007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为 0 股。
综合计算下,本次中装建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
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2,245,000,000 元+1,337,236,412.95 元)/(250,000,000 股+739,864,007 股+0 股)
=3.62 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平均价 3.62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
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
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3.6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票
停牌,中装建设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盘价,即 4.07 元/股。因此,需要根据前述公式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中装建设除权参考价=[(4.07 元/股
—0 元)×961,078,193 股+2,245,000,000 元+1,337,236,412.95 元]÷(961,078,193
股+250,000,000 股+739,864,007 股+0 股)=3.84 元/股,即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
参考价格为 3.84 元/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经审慎复核后认为,
上述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满足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1)中的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
此外,除权参考价格是基于除权原理形成的参考价格,不是实际的交易价格,
本财务顾问特此提醒投资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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