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5-058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邓红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邓红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573 股,占剔除回购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42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力”)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邓红中先生出具的
《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积转增的股份。
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 105,573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427%。符
合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
格调整)。
本等事项,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红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雷电微力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雷电微力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价。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力股份所得归雷电微力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雷电微力,则雷电
微力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雷电微力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
的,雷电微力可以变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
所得补足亏损。
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红中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
持股份的规定。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
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