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10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3 人,代表股份 729,126,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479,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0 人,代表股份 91,646,60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851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0 人,代表股份 91,646,6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融
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56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57%;
反对 1,53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3%;
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8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2953%;
反对 1,53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29%;
弃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9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286%;
反对 1,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05%;
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284%;
反对 1,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06%;
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9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193%;
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27%;
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8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192%;
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28%;
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367%;
反对 1,3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859%;
弃权 1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3367%;
反对 1,3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859%;
弃权 1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韩锦根先生回避对此议案
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816,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03%;
反对 1,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35%;弃权 11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3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705%;
反对 1,1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09%;
弃权 1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