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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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董事会。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人,代表股份171,62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70,763,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43人,代表股份8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3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8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105%。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
沈洪发先生、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11%。
  沈耿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2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06%。
  沈会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09%。
  沈凯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11%。
  沈洪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6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16%。
  占响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乃秀女士、窦军生先生、凌忠良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12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615%。
  丁乃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1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618%。
  窦军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84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99.54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12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623%。
  凌忠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2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28%;反对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30%;反对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2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项延海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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