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
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7,0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
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9,556,08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
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公司存在即期
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
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8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97,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
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 99,556,080
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
行数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
变动的情形。
(6)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754.2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608.18 万元。假设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年化处理,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2026 年全年数
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增长 10%;②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持平;
③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下降 1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
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
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
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总股本(万股) 33,185.36 33,185.36 33,185.36 43,140.97
情形一: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51 0.56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51 0.56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情形二: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51 0.51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51 0.51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情形三: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51 0.46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51 0.46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每股
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
本实力得以提升,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促进业务发
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
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
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
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落实现金分红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
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
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下: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不会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侵占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
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