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 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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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6.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206.5545
      万股的 2.1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恒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通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
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
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取消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同步披露
《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
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1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一致认
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内容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5)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向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
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
范渊    中国             6.0000     2.22%     0.06%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张小孟   中国             6.0000     2.22%     0.06%
            总经理
王欣    中国     董事      5.0000     1.85%     0.05%
             董事
袁明坤   中国             3.5000     1.30%     0.03%
            副总经理
            副董事长
吴卓群   中国             1.5000     0.56%     0.01%
           核心技术人员
苗春雨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5000     0.93%     0.02%
刘志乐   中国    副总经理     2.5000     0.93%     0.02%
            副总经理
戴永远   中国             3.0000     1.11%     0.03%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李沐华   中国             1.5000     0.56%     0.01%
           董事会秘书
刘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00     1.85%     0.05%
杨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3%     0.02%
李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0.74%    0.02%
郑学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56%    0.01%
      中国
王玲玲        核心骨干人员     0.5000     0.19%    0.00%
      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196 人)      173.0000   64.07%    1.69%
       预留            54.0000    20.00%    0.53%
       合计            270.0000   100.00%   2.65%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内容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授予日),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1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1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1 元/股。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参照《股
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为计算基准日,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期限);
—指数代码:882008.WI 最近 1 年、2 年、3 年、4 年的年化波动率);
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0000 万股,按照首次授予日收盘
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5,529.02 万元,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
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关期间的净利润有所影响。在考虑本激励计划对
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情况下,将激发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长期业绩的
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
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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