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安恒信息、公司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指
稿)》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出
指
股票 资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归属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安恒信息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
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
财务顾问保证:其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
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
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
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
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
消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做出修
订,原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取消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修订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杭州
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
(四)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查意见》。
(五)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同步
披露《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六)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二)授予价格:27.71 元/股。
(三)授予数量:216.00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10 人。
(六)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
范渊 中国 6.0000 2.22% 0.06%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张小孟 中国 6.0000 2.22% 0.06%
总经理
王欣 中国 董事 5.0000 1.85% 0.05%
董事
袁明坤 中国 3.5000 1.30% 0.03%
副总经理
副董事长
吴卓群 中国 1.5000 0.56% 0.01%
核心技术人员
苗春雨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5000 0.93% 0.02%
刘志乐 中国 副总经理 2.5000 0.93% 0.02%
副总经理
戴永远 中国 3.0000 1.11% 0.03%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李沐华 中国 1.5000 0.56% 0.01%
董事会秘书
刘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00 1.85% 0.05%
杨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3% 0.02%
李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0.74% 0.02%
郑学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56% 0.01%
中国
王玲玲 核心骨干人员 0.5000 0.19% 0.00%
香港
核心骨干人员(196 人) 173.0000 64.07% 1.69%
预留 54.0000 20.00% 0.53%
合计 270.0000 100.00% 2.65%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八)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
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不低于 5.00%;
于 20.00%或者公司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00 万元。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10.25%;
于 44.00%或者公司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0 万元。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15.76%;
于 72.80%或者公司 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四个归属期 不低于 21.55%;
于 107.36%或者公司 2029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归属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当期
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
“不合格”的,则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
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二)备查地点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
电 话:0571-28898076
联系人:李沐华
本报告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