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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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0      证券简称:中国铀业         公告编号:2025-004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董事会近日收
到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王辉先生
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
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王辉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王辉先生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
展、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仲斌为公司总法
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仲斌先生为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仲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张仲斌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政工师。历任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中核集团地矿事业部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党组秘书;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中国铀业有
限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副主任。现任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审计与法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仲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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